1 企业所在省区市(决定适用的鼓励类目录)
🏔️ 依据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,自2025-01-01施行)。目录分两部分:①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(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鼓励类 + 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,全国统一适用);②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(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列,企业按所在省适用)。内资企业按所在省目录适用;外商投资企业按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执行。湖南湘西州、湖北恩施州、吉林延边州可比照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执行(财税〔2011〕58号第四条),按全国性鼓励类目录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