🏜️ 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 · 鼓励类产业判定工具

输入主营业务 → 按所处地域自动匹配《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→ 判定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

1 企业所处地域(决定适用优惠)

🏜️ 优惠政策(财税〔2021〕27号):喀什/霍尔果斯开发区新办企业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;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“两免三减半”(1-2年免征、3-5年减半);新疆其他地区符合西部大开发目录的按 15% 优惠税率。均须注册在当地并实质性运营、主营收入占比达标。

2 输入主营业务 → 自动判定(核心)

可尝试示例:

📋 判定结果

本工具基于财税〔2021〕27号、财税〔2021〕42号、财税〔2011〕58号及新疆税务局2023年通知(实质性运营认定)等政策文件编制,仅供业务参考,不构成正式税务意见。政策口径可能更新,最终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。
依据文件:《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(财税〔2021〕42号)、《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1〕27号)、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政策》(财税〔2011〕58号)、新疆税务局关于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(20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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